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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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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志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保险理赔 |3623人看过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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