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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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应注意什么

发布者:杨志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703人看过

(一)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二)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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