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件会见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嫌疑人说,前几天检察官有过来提审,她说:你认不认罪,明天都要批准逮捕逮捕你。你考虑下怎么说,反正你认也好,不认也吧,都要逮捕。
好吧,检察官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提审嫌疑人,不是了解案情,审查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逮捕,而是直接告知嫌疑人要决定批准逮捕?这个告知应该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再告知吧?检察官提审嫌疑人,竟然不是讯问定罪量刑的事实?
当然,嫌疑人的诉说,不一定属实,如果有检察官提审嫌疑人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加以证明,才能证实嫌疑人的话是否属实。
假如嫌疑人诉说的属实,那么检察官提审时这样讯问嫌疑人,是否属于逼迫嫌疑人认罪呢?是否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情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