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黄前法官(最高法院十年)写了一篇文章《刑事辩护的三重境界》,今天下午又在某平台开讲,写得非常好,讲得更好,很多刑事辩护的独家秘籍,千金不换,不可多得。
但是也有一点值得商榷,我甚至完全不同意。他将第一种境界,即辩出一个公正判决的律师,称之为“红顶律师”,第二种境界,辩出一部良善法律,称为“死磕律师、较真律师”,第三重境界,辩出一个法治中国,就是人权律师。愚以为,三个境界是正确的,但对律师归类并不恰当,甚至大谬不然。
老天爷,红顶律师、死磕律师、人权律师,这三个名称,已经全部被污名化,严重贬化了。
红顶律师,已变成官派律师、御用律师、勾兑律师、腐败律师,以及从另一个角度破坏法治的律师。
死磕律师,变成了闹庭律师、表演律师、敏感律师、没有水平的律师,还有令人讨厌的律师的总称。
人权律师,就更可怕了,变成反动律师、卖国律师、闪电律师、带路党律师,以及随时准备坐牢的律师的总称了。
故此,个人觉得,不要再在任何场合使用这三个称号了。如果你说我是任何一类,我就说你才是,你全家都是那样式的律师。
我就是我,一团还没有熄灭的焰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