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不是为了贬低某些律师,也不是为了抬高某些律师,只是想谈谈专业跟非专业的区别。
我们到医院去看病,挂号的时候,医院会让我们会选择找皮肤科,或者骨外科。虽然都是医生,但毕竟皮肤科和骨外科专业不一样。
曾经有个做企业的朋友问我,他拥有上百家的连锁小便利店,便利店里的员工都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而且大多店是加盟店,只有小部分是直营。怎么区分店里员工的劳动关系?门店之间,不同门店与总部之间,门店与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又该如何处理?老板想把连锁店包装上市,问我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
这一系列的问题,把我问懵了。也许其中某些具体法律问题我可以处理,但涉及到专业性强的,我能现学现卖吗?那是对客户的不负责,所以我选择实话实说,哪些属于我能处理的,哪些属于我不能处理的。
话题回到我自己喜欢的刑事专业,有人说刑事案件靠关系,每个律师都能做。
很多人都在说黄金刑事案件黄金37天,说的是那些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拘留最长可以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最长7天。但是,还有许多案件不属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或者流窜作案的,拘留时间最长只有7天,加上审查批捕最长的7天,实际上从拘留到批准逮捕只有14天。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解读黄金37天》,表明了我的观点,比如单人单次作案的,拘留时间最长只有14天。所以,聘请律师应该趁早。
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了,哪个节点应该会见,哪个节点应该与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沟通,哪个节点应该找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沟通,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会去研究。我在《刑事辩护六艺》一书中,在会见篇和沟通篇,会把讲述我总结的会见的时间节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这里讲两个简单的案例,说明专业和非专业的区别。
某滥伐林木案,家属在当事人被刑拘之后马上聘请一名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老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当即会见,并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被告知同案犯未到案,不让取保。从这个行为上看,律师也是尽力而为了。家属不甘心,又委托了我。我向家属了解案情,认为存在可能不会被批捕的可能。委托我时当事人刚被刑拘24天,我想,这个节点办案机关应该正在准备材料,再过几天到法制大队预审,然后第30天提请逮捕,所以还是先先办案部门详细了解案情。但是,当我找到办案部门时,被告知这个案件已经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了。于是我马上带上委托手续到检察院,通过案管中心找到经办检察官,被告知这个案件当日下午就要研究。我恳请与办案的检察官沟通,并提交我的法律意见。
假如我没有及时找经办检察官沟通案情,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那么按照常理,他们不会那么严格把关,很有可能按照公安机关的意见,直接批准逮捕。
还有一个强奸罪案件,家属也是在当事人被刑拘的时候马上聘请了一位有好几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律师同样的也是会见之后又与办案人员沟通。但是,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之后,检察官提审之前,没有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沟通如何向检察官如实还原案件真相,错过了最好的时机。结果,这个本来应该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被批捕之后,不仅加重了做无罪辩护的工作量,也让这个案件的无罪辩护难如登天。
我经常说,当事人请律师,就像到医院找医生,皮肤病不能找骨伤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