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打电话给某案经办法官,想约见法官沟通一下案情。法官回答:你不用过来了,那么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书面邮寄过来就可以。
早上进了法院大门,打法官办公电话,要求见面并提交材料。
法官说,你不是有邮寄材料过来吗?没有必要跑那么远。
我说,我就在楼下,希望能够给我十分钟的时间沟通下案情。
法官终于下来见了我,然后带我到办公室,他还要给我起诉书,还要让我签送达回执。法官问我,为何没有让被告人做认罪认罚?我说这个案件从头到尾我让当事人做认罪认罚,但是,认罪认罚不是检察院说多少就多少,我们有我们的筹码:涉案金额的计算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的法律意见里面有把卷宗材料截屏下来,可以的话,请看下。
法官拿出我邮寄过来的初步辩护意见,还有我们计算的涉案金额表格,我逐项跟法官讲解。我说,我最近写的一篇《审前实质性辩护,庭审虚化》的文章,很多人认同。
法官很赞同地点了点头,然后拿出被告人的笔录,让我看。我说,这份笔录我看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定的有出入,我挑出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指出与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符之处。我说,我们是法律共同体,我们都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让被告人有罪的认罪伏法,无罪的还他清白。法官听了频频点头,见我如此用心,又一直站着说话,就很客气地说,我们到接待室喝杯水吧,不好意思让你一直站着说话……
法官亲自烧水,并从柜子里拿出一泡茶叶。原本拒绝和我见面,见了面只是想敷衍一下,最终还是被我说动,真心真意对案件进行沟通。我把卷宗里能找到的证据瑕疵逐项提出来,告诉法官,哪些证据就是想补证都补不了的。最后我说,认罪认罚不是检察院说多少就多少,认罪认罚应当是建立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不是糊里糊涂地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