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不应该成为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却成了拷问被告人及家属的问题。
公诉人或者法官通过讯问被告人:你是否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将如何应对?同意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是对自己认罪认罚的否认,所以公诉人往往会因此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撤回量刑建议,提高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假如被告人不同意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则法院直接不予采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然后当庭让辩护律师难堪。
被告人做认罪认罚,辩护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司法实践中,问题大大的。当公诉人或者法官抛出这样的问题时,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应对呢?
个人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31条第二款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本来就没有问题的问题,却成了制约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问题。
个人认为,在认罪认罚问题上,律师应当庭前跟被告人协商好。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辩护律师确实认为无罪,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做量刑辩护,而量刑辩护就是同意被告人的认罪认罚。
至于如何应对公诉人或者法官提出的:你是否同意辩护人的意见,根本就没有问题,直接表明同意。
因为辩护人做的是骑墙辩护,不止做无罪辩护,在发表无罪辩护意见之后,还可以对量刑部分发表辩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