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间,我接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后,到看守所会见时,发现已经有律师会见当事人。我打电话问了家属,家属说她们没有委托其他律师,然后打电话给这位律师,这位律师说是法援中心指派的,然后他说,居然家属已经律师,那他这个援助律师不应当继续参与了。
这些年来,特别是刑事全覆盖以来,我们所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受法援中心的指派,接受指派后,我们都会跟家属联系,如果家属已经有委托律师的,我们会联系法援中心,把法援手续解除掉。也有当事人在接受援助指派之后,二审时改为委托。
记得何兵教授那年接受保姆纵火案家属委托后,前往会见被拒之门外,理由是已经有法援律师,并且莫焕晶拒绝委托何兵教授。当时许多业界人士纷纷发文谴责这种行为,但毕竟还有当事人莫焕晶拒绝委托何兵教授为律师的理由。
劳荣枝一案,直至庭审之前,不知道家属有委托律师,而且法援律师在庭审之后还表明会见十六次。我还在为法援律师叫好。
没想到庭审之后,看到各种报道,劳荣枝家属有委托辩护律师,却被有关部门拒绝,理由是劳荣枝已经有法援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法援律师的存在,是要以当事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本案中,劳荣枝家属已经委托律师,法援中心再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已经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莫焕晶纵火案,还有莫焕晶本人拒绝委托何兵教授为辩护律师的说辞,劳荣枝案,在庭审之前,竟然没有任何关于家属委托律师被拒之门外的消息。
劳荣枝一案作为被指派的法援律师,竟然没有自动辞去指派,这里面的水,到底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