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一起命案宣判,有期徒刑15年,对于自首没有认定,对于被害人的过错没有认定。特别是关于被告人的到案,被告人在办公场所等候抓捕,没有获得认定。庭前辅导时,被告人能够很配合回答,到了法庭却回答不了。被害人醉酒驾驶摩托车,没戴头盔的事实,没有被认定为过错,也没有被认定为对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原因。仅仅只是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判决有期徒刑15年。无论如何,我想,这个案件应当上诉,自动投案和被害人的过错没有认定,到二审去,就算一丝希望,也要力争到底。
中午赶往厦门机场,预约最高法法官,争取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一审二审均已判决被告人死刑,但作案工具没有找到,甚至没有发现。被告人第一次笔录关于作案工具的供述,与之后四次供述不一致,而根据不一样的供述,谁作案的存疑。能不能拦下死刑复核,能不能给被告人一条生路?
逝者长已矣,存者且偷生。生命的意义在哪?对于被告人的父母而言,就是能够拯救他,让他免死。
对于被告人来说,以死抵罪也许是一个选择,但最好还是能够继续活下去,毕竟,被告人罪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