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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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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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你让我们看到法治的希望

作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3次举报

    连续写了两篇关于昆山龙哥被反杀案,第一篇对于龙哥这样的十五年坐了九年半牢的,竟然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并非说多次入狱之人不能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而是质疑这份荣誉是否符合条件。第二篇对正当防卫这个结果充满悲观预测。

    9月1日,龙哥被反杀案终于落幕了,我相信这是广大民众包括多数法律界人士认可的结果。结果出来之前,相当多法律界人士和我一样悲观,一样义愤填膺希望借此机会唤醒睡眠中的正当防卫条款。龙哥用他的生命换取无限防卫权,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龙哥的生命代价,是让他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深深的烙印。
    在结论出来之前,我对于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正当防卫是极其悲观的,我甚至认为,于欢案最终判决结果可能就是说于海明的结果,如果能判个缓刑,就已经是天大的恩赐。但没想到的,这次昆山警方和检方给出的却是出乎意料,正当防卫条款终于被唤醒了。但,这会只是民众呼声的胜利,还是法律人的胜利呢?
    我不由得回忆起,执业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我的当事人在天台上浇花时,邻居过来殴打,当事人拿起浇花的铝桶挥舞,打伤邻居。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故意伤害邻居,致邻居轻微伤偏重,故作出对当事人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当事人不服,委托我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我抓住公安机关对邻居和当事人询问笔录中记载的,邻居过来要打当事人,当事人挥舞铝桶,打伤邻居中,挥舞这个词汇,主张“挥舞”这个词汇,恰到好处地诠释了防卫抵挡邻居侵犯的情节,所以主张当事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出庭的公安机关法制科人员,审判席上的法官,都乐了。代表公安出庭人员主张“挥舞”这个词汇是笔误,实际上是挥打。这个案件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因为公安撤销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我们也撤诉。至于这个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没有结论。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主张正当防卫的,从来没有被采信过,最多就是被认定防卫过当,或者认定对方有一定过错。
    因为龙哥被反杀案,我阅读了张明楷对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文章。如果在被侵害之前,行为人并无伤害对方的故意。因为被对方实施伤害,才奋起反击的,应当具有防卫性质。至于防卫是否过当,确实需要多因素考量分析。这样案件,到底做对方有过错的辩护,还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辩护?
    龙哥被反杀案,希望不只是民众呼声的胜利,更希望是法律的胜利!
    让违法者不敢肆无忌惮!
    让守法者不再任人宰割!
    唤醒正当防卫条款,让守法者勇于抵抗不法侵害!
    让民众和法律人看到法治的希望……


曾献猛律师,曾任漳州市龙文区第四届政协委员漳州市青年创业协会导师,2008年个人发起成立漳州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从业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5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