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家许总被招商引资到某县投资,承诺给市场价100万每亩的商服用地,以每亩20万元价格,提供20亩。市场价20万元每亩左右的工业用地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提供60亩的条件,但企业纳税必须达到一定规模。
许总被吸引过来投资了一家红木加工厂,但本地没有红木,所以原材料是从缅甸越南等地进口,然后直接组装后在深圳出口。地拿到后,许总作为企业老总还轰轰烈烈地举行一个奠基仪式。这个公司吸引了当地某些官员家属当股东,然后又以一些人的名义设立了几家公司,而拿到的地办到其他公司名下。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出口的量比较大,经过计算,可以退税大几百万元。于是公司提出申请,经过政府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后决定,同意退税。但是,当税退了之后,双方产生激烈争执,纠纷无法解决。参加专题会议一方的当地公安介入,以虚开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立案,将许总及带过来的人员拘捕,当地股东却无人被抓。最终,许总及其带过来的财务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而且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也都与许总无关。
这个案件当中,有几个大问题:
1.作为招商引资的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被巧取豪夺,有关部门却置之不理;
2.当地市县两级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认为,企业的行为只是财经制度不完善,出口退税不违法,所以有关部门才退税,为何退完税马上被参加会议的公安机关立案,并且由参加会议并对出口退税没有意见的人民法院判决有罪?
3.即便有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企业是招商引资成立的,而且有实际经营,为何最终被认定许总及其财务人员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
4.即便有罪,那些参与经营的其他股东为何安然无恙,只有被招商过来的许总及其带来的财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许总自认为冤屈,虽然家属劝他认罪减刑,可是他仍拒绝认罪减刑,认为自己含冤,不仅亏了几百万元,并且还被十几年的徒刑。
哎,企业家的陷阱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