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群里聊一些表面上看公正严明法官,量刑的手势也不尽相同。同样的案件,在不同法官手上,刑期不同。某些法官,遇到较真地点的辩护,量刑都比平时的重;有些法官看他承办案件的判决书相比同一个法院里的其他法官的判决书,或者同一个地区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判决书,刑期相差挺大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从2010年10月1日就开始颁布实施《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取代《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几个指导意见,对于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起点刑,确定基准刑,确定减轻基准刑的标准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于某些法官而言,他们根本不看。为了同案能够同判,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检索类案,同案应当同判。但是,在每一个法官眼中,各有一个哈姆雷特,别期待他们真的能够同案同判!
一、有这样的法官,他的判决尺度可以松到让你惊掉下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情节严重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在某个法官手里,虽然赌资高达数千万,仍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这样的法官根本不考虑什么是起点刑,什么是加重情节,什么基准刑,什么是减轻基准刑的情节,什么是宣告刑。只要自己满意,就算累计赌资上亿,也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法律是一条松紧带,或者是可松可紧的绳子。
二、有这样的法官,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听到他的名字,就吓得瑟瑟发抖。
据说,在一个经济发达的县级市的人民法院刑庭,有这么一个法官,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一听说到他,都会吓得瑟瑟发抖,因为在他手上,只要是不认罪的,或者认罪态度不够好的,量刑时大多数比在其他法官手里要重很多。可以说,堪比金庸武侠小说《书剑恩仇录》里威扬镖局的王威扬的外号“宁遇阎王,不遇一王”。据说,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不到一例除“醉驾案件”之外的判决书。而且,这位法官多年来以法官助理的身份独任审理过多个案件,无论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案,还是醉驾这样的轻案。
三、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又怎么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子呢?
我曾经和助理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某个地区某类案件的2147份判决书,发现不仅该地区各基层法院对某类案件的量刑尺度不一,甚至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对该类案件的量刑也相差很大,在即便在本院认为的量刑情节是一模一样的,量刑竟然可以相差一倍。特别是对待是否适用缓刑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大让你无法想象。有的法官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所以不存在同案同判的问题。我说,虽然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但有太多的树叶是相似的,刑期相差一点,应该可以接受。但是两个几乎一致的案件,一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一个判处有期徒刑1年。或者两个都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个适用缓刑,一个不适用缓刑。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要同案同判?因为那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所要求的。让无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是公检法律的共同追求。
虽然说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法官不是读者,他们办理的案件,不仅是别人的人生,很有可能是自己的人生。
不同的法官眼里,各有一个哈姆雷特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