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唐山这个恶性案件的视频,我一宿没睡,我在想,假如这几个人渣委托我辩护,我该怎么办?
作为律师,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责任: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我想,这个案件当中,我无法做到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任。所以,我只能拒绝接受委托,给再多的钱,我也不会去为他们辩护。
我内心更想当被害人的代理人去控告这些人渣:黑恶势力,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哪个罪名更重往那个罪名指控。而且,还要建议公安机关彻查这几个人渣,他们公然挑衅社会公共秩序。如果这些人没有被定性黑恶势力,什么才是黑恶势力?
几个大男人,将被害女子打倒在地还不罢手,还举起椅子往被害女子头上砸,用脚踢被害女子的头部。如果说,这种行为只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只被认定故意伤害,那怎样才叫故意杀人?
我相信,这帮人绝对不是第一次这样为恶,所以应当彻查。他们是否平日里就为非作歹,横行霸道,是否是黑社会或者恶势力集团,是否有保护伞,应当一查到底,并予以严惩。
对于唐山市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很不满意,事情过了那么久,竟然只抓了两个人渣,早晨起来,由抓了三人,朋友两人还未被抓。现在人脸识别,手机定位,为何其他两个人渣还在抓捕之中?
我想,看过这段视频的老百姓都在翘首以待,期待尽快将剩下的人渣抓捕归案。
有人说,为什么旁观者没有谁见义勇为,那些人为何不帮助被害的女子?
我认为有两个原因:
1.虽然有正当防卫这个规定,但司法部门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太严格,见义勇为的人,很有可能被当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最终可能被判刑。即便没有被判刑,像前年发生在福州的赵先生,见义勇为后,被刑事拘留,直到媒体大量报道,最终才被释放。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赵先生很有可能因此被认定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所以,围观的群众不敢出手帮助被害女子情有可原。
2.这几个人渣估计平日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围观群众担心被这帮人报复。万一没有帮上忙,自己也被打伤。
假如我是旁边的群众,我可能会口头阻止,或者到旁边报警。即便打得过他们,我也不敢打,因为我怕虽然是见义勇为,但有可能成为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
唐山这个恶性案件,应该引起两高三部的重视,不要让正当防卫沉睡在法条里,应当唤醒它。见义勇为需要唤醒正当防卫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