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写庭审辩论,一直思索着如何辩论。有经验的律师都会说,发表庭审辩论的时候,正处在法官已经疲惫,可能偷偷打着哈欠,没有心思细听。所以往往这个时候,审判长会要求紧扣争议焦点,已经发表过的不要重复。当然,也有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的。
如何让合议庭对辩护律师的辩论意见感兴趣,如何能让自己的辩护观点打动合议庭?
我想过用图表方式,想过用PPT的形式,但法庭上就算有设备让我们播放,也不允许这样做。幻想着将来有一天,在发表庭审辩论的时候,可以采用幻灯播放的形式。但这样的想法,就目前而言,只能说是痴人说梦罢了。
但如果总是采用严肃严谨又抽象的说理式辩护,确实没有几个愿意听。所以,有几次庭审辩论时,我加入了一些散文的带有一些煽情的文字,至少吸引了控方和审方的注意力。而且,在定罪量刑时,确实可以看出得到轻判的体现。
一直在思索着,怎样利用有限的时间,充分将自己的辩护观点表达给合议庭?我喜欢在庭审发问和举证质证环节,将自己的辩护观点融入进来。很多控辩双方的争议,就是关于证据,关于程序。而证据和程序关系到案件的事实,关系到定罪量刑。所以有时对某些证据的质证,会经过好几轮与控方进行小范围的辩论。对被告人和证人的发问,也会和控方针锋相对。我想,这应该也算是庭审辩论的一种方式。只是,这样做,法官往往又会阻止,要求我们在辩论阶段发表。但到了辩论阶段,法官又有可能说,刚才已经在举证质证时发表意见为由,要求我们不要重复。所以,我甚至会在庭前提交我的质证意见,还有初步的辩护意见。
近年来,我在庭审辩论环节,说理部分尽可能简明扼要。需要长篇大论的,用书面方式庭后提交。
一直在思索,能不能参杂一些讲故事的方式,来发表辩论意见呢?
无论是什么样的辩护,目的就是要说服法官采纳我们的辩护观点。
所以,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我通常会在庭前把质证意见,初步辩护意见提交给法官。然后,在庭审中,注意结合庭审发问和举证质证来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辩论会多几句煽情的开头或结尾。庭后再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
这样的辩护,有过不少成功的经验,也有过失败的教训。
我发现,与法官良好沟通,会是一个辩护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当然,也有一些法官,他们甚至连沟通的机会都不给,当然更是难以说服的。
如何说服法官,这是值得律师用整个职业生涯去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