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某次扫黄,现场抓获了一名性工作者。这个性工作者尽管看起来很成熟,但核对身份信息时,发现竟然未满11周岁,是幼女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刑法有一个罪名是嫖宿幼女罪,类似这种嫖娼时嫖到未满14周岁的幼女,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比较出名的有2009年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以及2011年陕西略阳县又有一起嫖宿幼女案。类似的案件引起法律界的反响,2015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将该罪名废除,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所以,对于那些嫖客而言,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嫖娼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强奸罪。
公安机关从组织卖淫的妈咪的手机上,提取了嫖客转账信息,于是,这些嫖客通过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被一个一个找出来,并以“强奸罪”被刑事立案。现在线上支付很方便,但是线上支付留下痕迹你想抹掉却抹不掉,方便支付的同时,也留下了证据。
做笔录的时候,嫖客认为,性工作者长得很成熟,根本看不出未满14周岁,而且当时也没有要求要嫖未满14周岁的,认为自己无罪。虽然嫖客们纷纷辩解对性工作者的年龄并不知情,而且那性工作者确实长得比较成熟。
但是刑法及相关解释规定,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即便被害人是自愿的,也被认定为强奸,只要性器官接触,不需要插入,就构成既遂。但是,根据司法解释,与未满12周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应当认定为强奸罪。12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如果男女之间谈恋爱,女的看起来很成熟,男的不知道女的未满14周岁的,可以不认定为强奸。
虽然是去嫖娼,但嫖到的女孩子未满12岁,无论是否明知女孩子年龄未满14岁,一律构成强奸。
所以,别以为嫖娼被抓顶多是违反治安管理,如果明知嫖娼对象是未满14周岁,甚至不知道嫖娼对象未满12周岁的,就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而是触犯刑法,够成强奸罪。嫖宿幼女,当心强奸罪在等着你!
别以为你是嫖娼,其实你是在强奸。
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别让自己陷入强奸罪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