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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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您坐错位置了”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865人看过

某次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说,看守所里都在传,落到这个法官手上,肯定会被判很重的。本地的律师也告诉我,这个法官下手很重,要当心!


庭审时充分体验到了这个法官的重手,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都被驳回。反倒是公诉人对我频频点头微笑,表示对我的赞赏。我心里想,这个法官是不是坐错了位置,他应该去当公诉人,而不是当法官!


法官说,打包举证,我反对。法官说,反对无效,第一组证据是书证,是同案犯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证据,如果辩护人没有质证,就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我说,根据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第497期案例,认定先到案的同案犯的生效证据只对先到案的同案犯有效,对后到案的被告人同样要充分质证,法庭这样做,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也剥夺了辩护人的质证权。法官强硬地回答:辩护人如果认为合议庭侵犯了你的辩护权,你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


法官用手召集公诉人和我走到跟前:那天庭前会议归纳的举证规则,必须听从法庭的指挥。我说,对于我没听清楚的证据而无法充分质证的,我没有放弃质证,而是要求充分质证。如果因为没有听清楚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而没能发表质证意见,那些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因为没有经过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法院判决就是程序违法。


公诉人也许出于体谅我,举证的时候,尽可能一份证据出示一次,停留时间给我质证。法官似乎也没有继续坚持要求公诉人一堆证据打包举证,而且让我充分发挥,充分质证。


关于辨认笔录,我认为应当排除,或者不作为定案根据,并且洋洋洒洒发表一堆质证意见。轮到辩护人举证环节,我再次挑战审判长的权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因为同案犯的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这些同案犯的证言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没有重大影响,也可以不通知。但那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被告人的定罪证据。


审判长不再回应我,把我的发言当耳边风。


开到晚上七点三十几分,终于庭审结束了,我终于见识了这个被看守所在押犯当成杀手一样的法官风采。我想说,下手重不等于公平公正!所以,辩论最后我说:恳请合议庭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告人作出恰如其分,罚当其罪的判决!


结束后,公诉人在不断表扬我之后,说了一句话:辩护人今天表现很精彩,也已经尽力了,尽到了辩护人的责任!我猜想,言外之意是不是我白白浪费了精彩的辩护,法官还是会重重下判呢?


尊敬的法官,您是不是坐错位置了?您可是坐在中间的裁判员,而不是坐错位置的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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