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 执业资质:1350620**********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从组织幼女卖淫看人性之恶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667人看过

今年来,接触了两起组织幼女卖淫罪的案件,我发现组织者太可恶了。


组织者竟然组织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甚至未满12周岁的幼女卖淫。


嫖娼的男人被定了强奸罪,根据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刑期应该在五年左右。


可恶的组织者,根据刑法358条规定,普通情节的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在这样的组织卖淫罪中,人性之恶让人无法想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