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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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作者:林春光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7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3次举报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

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

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

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林春光,现任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70后律师,年富力强,多年的职业经历锻造了娴熟的执业技能,熟悉当地法律执业环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3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