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简介:
原告诉称:患者锁骨外伤后回北京治疗,到被告医院复诊X线检查示,左锁骨骨折错位,遂收住院手术。术前禁食禁水,术中患者在手术室里迟迟出不来,引起原告的极大不安,多次询问患者情况,医方只是说血压不稳。后告知原告称患者手术出现药物过敏性休克,多种升压药血压上不来,又给予了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要家属签字。后患者终于被推出手术室,带着气管插管、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等直接被送至重症监护室。ICU医生向家属交代病情:患者在手术中发生严重过敏性休克,抗生素安曲南致过敏可能性大。《病危通知书》,告知患者病情诊断为:1、左锁骨中段骨折术后,2、过敏性休克,3、心力衰竭,4、呼吸衰竭,5、IABP术后,6、电解质紊乱。存在心源性休克等。术后,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最终患者室颤去世。 医院告知原告:患者死亡属医疗意外,是自身潜在冠心病疾病基础造成,医院不承担责任。
患方曾要求调取手术室监控视频和手术期间全部麻醉监控数据,医院均以已经覆盖无法提供为由未能提供。
患方认为:患者因左锁骨骨折一浅表性小手术,身体正常神志清醒进入手术室,却在手术室里呆了长达5个小时后,没有自主呼吸,被气管插管,昏迷的情况下直接送进了ICU,历经21天后死亡。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产生医疗争议。
医疗专业律师办案过程:
出于多种原因,患方不考虑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而是直接找到本律所首席医疗纠纷律师丁律师,丁律师凭借九年临床医生经历和18年的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经验,对现有病历进行分析后,亲自接受患方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医疗纠纷索赔。
本案两次更换法官,先后历经三名主审法官审理。法院审理中多次开庭,医患双方对病历等证据充分质证,医疗纠纷律师丁律师投入大量精力研判病历,分析患者的临床表现、生命体征的数值与医疗行为实施之间的关系,在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血压记录、主动脉球囊反搏术(IABP)主动脉球囊反搏导管的撤除相关步骤和相关临床表现、血压变化等中,找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客观依据,在法庭和司法鉴定会上予以详细阐述并提供相应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文件作为依据。医疗纠纷律师充分利用从医经验、诊疗规则、适用医疗法律的司法实践等,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行为方面的问题,以支持患方的主张。鉴定机构采纳丁律师的陈述意见中的主要观点,出具的鉴定意见,建议医方承担共同—主要责任。医方对此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认为医院无责。首席医疗专业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医院接近70%的责任赔偿比例赔偿给患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为患方取得了最大利益,维护了患方的权益。现已经生效履行完毕。
患方对丁海江律师的专业性和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非常满意。
特别声明:均为医学法学双背景的医疗纠纷律师丁海江(北京)亲办案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丁海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