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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炒鱿鱼”,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朱花宁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565人看过

还在为收到合心意的offer而高兴,却在试用期被告知自己“被炒”了,这过山车式的心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而得到补偿呢?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若可以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辞退劳动者,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若劳动者并无过错,而且用人单位并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可以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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