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花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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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陷阱多,这样避税是违法的!

发布者:朱花宁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595人看过

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但在房管所网签时,小王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小王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小王面露得意地说。

律师提醒:

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此外,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这样也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案例二:宋女士是一名公司白领,月收入6000元。最近买了一套二居室,拟申请贷款80万元,期限为20年。而银行要求其月收入至少为1万元,为了使贷款获批,宋女士找到了公司财务主管,为她开具了月收入1万元的收入证明。结果银行还是没有批准宋女士的贷款请求,原因是月收入过万达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条件,而银行通过查询得知,宋女士并没有出现在纳税名单中。银行的解释是,要么宋女士收入证明作假,要么宋女士有逃税嫌疑,而这两项都是申请人不良信用的体现

律师提醒:

提供假收入证明一旦被银行查出,就可能进入不良信用黑名单,不但该次贷款无法通过审批,而且也会成为今后贷款的障碍。所以,购房贷款时应该先咨询贷款银行,量力而为,勿让假收入证明成为影响交易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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