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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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的各种情形,离婚时如何认定

发布者:蒋玉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612人看过


时间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

全额出资

出资人子女

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

支付了房

屋首付款



出资方子女

名下

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房屋所有方补偿另一方。

父母代子女偿还贷款,离婚时父母所有出资款均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另一方子女

名下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个人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

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依照约定;如果双方未对共有方式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

出资

夫妻双方

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无特别约定,双方按份共有。

一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无特别约定,双方按份共有。





一方父母

出资

出资方子女

名下

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对方或双方

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时有特别约定证明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双方父母

出资

一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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