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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玉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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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蒋玉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37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我代理的被告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我方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本案第一被告),承包人在我方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给了无资质的第三人。因承包人欠付第三人工程款,第三人将承包人及我方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发包人仅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义务。通过庭审,我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付款义务,免除了对承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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