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超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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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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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民事起诉状

发布者:苏超家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989人看过

民事起诉书

原告:XX,男,壮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址:广西XX县XXX乡XX村XX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苏超家,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XX市XX公司,住所地:XX市XX镇XX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泥料货款人民币X元(人民币X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1月、12月,原告分两次向被告送货滑石泥共X吨,约定单价为X元/吨,滑石泥货款共人民币X元。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追要滑石泥货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

                

起诉人:

2015年11月 日

诉讼证据目录表

提交人: 尹以国                提交时间:2015年9月  日  

序号

证据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页码

证据作用

1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2

广西北流市永达陶瓷有限公司材料结算单

复印件

3

2014年9月-10月,原告曾向被告送货滑石泥共398.74吨,

3

工商用户查询信息

复印件

证明广西北流市永达陶瓷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4

5

6

7

接收时间:2015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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