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XX,男,壮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址:广西XX县XXX乡XX村XX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苏超家,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XX市XX公司,住所地:XX市XX镇XX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泥料货款人民币X元(人民币X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1月、12月,原告分两次向被告送货滑石泥共X吨,约定单价为X元/吨,滑石泥货款共人民币X元。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追要滑石泥货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5年11月 日
诉讼证据目录表
提交人: 尹以国 提交时间:2015年9月 日
序号 | 证据名称 | 原件或复印件 | 页码 | 证据作用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
2 | 广西北流市永达陶瓷有限公司材料结算单 |
复印件 | 3 | 2014年9月-10月,原告曾向被告送货滑石泥共398.74吨, |
3 | 工商用户查询信息 |
复印件 |
| 证明广西北流市永达陶瓷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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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2015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