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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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死刑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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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徐凡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以包庇罪量刑6年

发布者:杨俭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509人看过

张某被他人杀害,现场特别残忍。犯罪嫌疑人用乱棒将其打死,碎尸后用尼龙口袋装好,再用两根钢筋把尸体抬到滇池边,抛尸滇池。后沉尸浮出水面案发,徐凡等三人被抓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02]昆检刑起字第117号《起诉书》指控毕某某、李某某、徐凡犯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一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认为徐凡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以包庇罪量刑6年,另二人为死刑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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