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
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开车送货的司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经鉴定周某某所受伤害为一处五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以及一个三级的精神伤残。交警现场勘验后因事故发生的主要成因无法判定,因此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周某某的家属认为此次事故是司机张某某造成的,因此司机张某某、张某某所属的速运公司、速运公司所派件的特许经营的物流公司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连带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于是,周某某的家属聘请律师将有关的人员及单位全部起诉,要求赔偿200多万元。速运公司一方找到唐律师代理此起交通事故案件。唐律师从多方面入手,包括责任承担的认定、赔偿数额的认定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唐律师所代理的速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唐树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