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劲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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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是什么

作者:刘劲松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6次举报
2023-06-02

?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是什么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可构成。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哪个严重

从性质上讲,盗窃罪的犯罪性质要比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性质严重。这一点可以从犯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上体现出来:盗窃罪最高量刑标准为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没有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刑法》对上述二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依据法律,在秘密窃取本单位财物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决定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职位无关,仅因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而带来的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因此,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刘劲松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进修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河南法璟律师事务所主任。现担任鹿邑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办理重大疑难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法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行政诉讼
河南法璟律师事务所
1411620********72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