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同事周某某发生口角,双方互殴,导致周某某构成轻伤,周某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逮捕,并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移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周某妻子方某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在会见周某一开始,周某拒绝认罪,坚持自己正当防卫,也拒绝任何赔偿。本律师从本案事实和法律后果分析,认为周某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虑,建议其认罪并作出赔偿,争取获取受害人的谅解。案件开庭过程中,周某当庭认罪,同时对受害人作出赔偿,获取了受害人谅解。本案最终经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由于开庭时周某已被关押四个月,所以当天刑满释放。刑事判决书文号为2016赣0103刑初591号
下一篇
代理吴某诉南昌某医院医疗过错责任损害赔偿纠纷案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