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华律师

  • 执业资质:1360120**********

  • 执业机构:江西滕王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议如何拟好借条

发布者:范小华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529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很频繁也很正常碍于关系,出借方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出具借条,即使出具借条不规范。中国有句古话“先小人,后君子”,在法律眼中,就是需要法律思维,需要证据意识

   本律师结合自己办案经验,依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简要谈谈如何拟好借条,希望对非法律人士有所帮助

   一、关于格式问题。

   格式其实很简单,主要是三部分,一是标题称呼,二是正文,三是落款。我想主要强调标题称呼问题,现实中很多人将借条和欠条两者搞混,其实欠条适用范围更广。如果纯粹是借贷关系,本律师建议用借条。(备注:借条和欠条在无约定还款期的情况下,时效起算时间点是不一样的

   二、正文内容

   借条的内容,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是谁,借款金额大小,落款,借款时间等都没什么大的争议,不过以下几点经常被人忽视。

   1、金额不加大写,道理很简单,大写不容易被改

   2、需不需要约定还款期,其实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约定还款期,你要记住二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二年内。如果没约定还款期,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自借款之日起,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本律师建议不约定还款期。

   3、要不要写利息。现实中有存在不约定利息的情况,日后打官司,想主张借款期间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所以如果有利息最好写上。当然利息的约定,法律规定要求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24%但低于年利率36%,如果借款人自愿已经支付了的,出借人可以不返还。如果利息约定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了,借款人也可以要求退还。

   三、其他

   1、交付问题

是现金交付还是银行转账,现实中很多借贷纠纷,尤其涉及大额的,如果仅有借据,而无交付凭证,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5万以上的,建议一律银行转账,而且汇入借款人名下的账户。

2、借款人身份核实。现实生活中,发生借贷纠纷,出借人想起诉时,才发现没有对方准确的身份信息尤其实务中到法院立案起诉,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到派出所调查户口信息,而假设只有名字,调查无疑很难,更极端的情况,借款人使用的名字自始至终是假名字

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留存借款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3、法院起诉的管辖权问题

   发生借贷纠纷,很多出借人不知道去哪里法院起诉,尤其出现出借人是外地人的情况,更是急的如热锅上的蚂蚁。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如涉及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出借人所在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