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5月18日吴某入住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被诊断交通动脉瘤,当天院方就安排介入栓塞术,但术中动脉瘤再次破裂,导致术后吴某昏迷不醒,至今仍然处于植物人状态。家属认为吴某入院时意识清醒,肢体能活动,现在变成昏迷不醒,认为院方有过错,但院方拒绝赔偿,于是2015年5月份吴某家属委托我起诉院方。
办案小结:
本案代理后,对病历进行研究,无证据支持病历造假伪造。本案起诉到法院,我方立即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经鉴定院方存在轻微责任。确定院方责任后,我方又委托法院做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院方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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