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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徐伟强律师|水产务工劳务合同欠款纠纷全额胜诉案例

2026-07-09
2026年07月09日 | 发布者:徐伟强 | 点击:15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件基本概况本案系水产养殖劳务报酬拖欠纠纷,我方当事人为外地务工人员吴某(原告),被告系本地水产加工厂经营者赵某。原告经他人介绍,为被告经营的扇贝厂提供劳务,完工后双方结算,被告出具书面欠条,确认...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系水产养殖劳务报酬拖欠纠纷,我方当事人为外地务工人员吴某(原告),被告系本地水产加工厂经营者赵某。原告经他人介绍,为被告经营的扇贝厂提供劳务,完工后双方结算,被告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欠付劳务费 70000 元,承诺 2024 12 30 日前全额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委托他人转账 1000 元,剩余款项一直拖延拒不支付。

原告委托徐伟强律师代理本案,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原本将介绍人列为共同被告,庭审中经律师梳理法律关系,当庭撤回对介绍人的起诉,仅向实际用工、出具欠条的被告主张权利,诉求判令被告付清全部劳务费,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与庭审。

二、案件核心难点

1.主体梳理存在干扰:案件存在中间介绍人,极易混淆实际付款义务人,若错列被告会增加诉讼阻力、延长审理周期;

2.被告当庭提出小额还款抗辩:庭审中被告称出具欠条后另行转账 1000 元,需当庭核对、厘清欠款基数,避免本金计算出现偏差;

3.逾期利息起算节点需要精准界定:欠条明确约定还款日期,需依据约定还款日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完整支撑资金占用损失主张;

4.同步主张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需结合欠条、劳务事实论证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合理性。

三、徐伟强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一)厘清法律主体,简化诉讼当事人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件事实:介绍人仅起到居间引荐作用,并未参与劳务结算、未出具欠款凭证,实际用工、出具 70000 元欠条的仅有被告一人。为减少庭审争议、聚焦核心债务人,庭审中当庭撤回对介绍人的起诉,仅保留实际欠款雇主作为被告,简化审理流程。

(二)固定核心债权凭证,夯实案件基础证据

重点留存、提交被告亲笔书写欠条原件,欠条清晰载明欠款性质为工资款、总金额、明确还款期限、被告身份信息,是本案最关键直接证据;同时补充原告身份户籍材料,证明原告主体适格。庭审质证阶段,被告对全部证据真实性、证明目的均无异议,欠款事实直接固定。

(三)精准界定诉讼请求,明确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1.本金诉求:主张被告支付欠条载明劳务费 70000 元;

2.逾期利息:以 70000 元为基数,自欠条约定还款次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贴合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规定;

3.维权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预缴的保全费全部由违约被告承担。

(四)当庭应对被告小额还款抗辩,清晰核算欠款事实

被告当庭提出欠条出具后曾转账 1000 元,律师当庭释明:该 1000 元属于欠条出具后的零星还款,庭审中未变更诉讼本金,法院判决时会以未清偿剩余款项作为利息计算基数,不影响原告核心债权主张,同时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双方劳务关系真实合法,欠条是双方结算确认的债权凭证,被告逾期未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应当全额支付劳务费并承担逾期利息、全部诉讼及保全成本。

四、法院判决结果(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全额支持)

莱州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徐伟强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70000 元;

2.判令被告以未付清款项为基数,自 2024 12 3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一年期 LPR 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75 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缴纳的保全申请费 720 元,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判决同时约定,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逾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采取限高、失信登记、强制执行财产等强制措施。

五、案件办案总结

本案是水产行业务工人员劳务欠款典型纠纷,核心证据为雇主亲笔出具的劳务费欠条。徐伟强律师精准区分居间介绍人与实际欠款雇主,当庭简化被告主体减少诉讼争议,依托完整欠条证据锁定全部债权,同时合理主张逾期利息、保全费,在被告到庭抗辩的情况下,实现劳务费本金、利息、维权费用全部诉求获得法院支持,高效帮助外地务工人员追回全部拖欠劳务报酬。

徐伟强律师长期专注合同纠纷、承揽服务合同、商事争议解决、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服务合同、款项结算、违约索赔、证据认定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商事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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