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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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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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未养、死未葬”,争夺遗产未能如愿

发布者:石玉成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继承 |170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幼年因父母离异,自4岁起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未与其父亲(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其父离婚后再婚,育有一女。

2012年原告父亲去世,名下在北京二环附近有两套房产,原告起诉被告(其生父再婚后的妻子和女儿),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两套房产中的一套房产或按市场价折算分割93万。

原告父亲在住院手术前,自己用ipad拍过两段视频,主要内容为:因担心手术风险,录下遗嘱,其名下房产全部由爱妻一人继承、其他人不得分争。视频中被继承人的音容笑貌完全收录,真实性没有任何问题,但只是其一人陈述,没有明确的见证人。

原告庭审中主张曾探望过并给其父亲赡养费,主张参与葬礼等、

本律师系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参与整个庭审,在诉讼过程中,因承办法官存在偏袒原告当事人的嫌疑,本律师在第二次庭审中,对该法官提出回避申请,后经法院同意,该法官回避本案审理,改由该庭副庭长审理本案。

本律师对“视频遗嘱”效力问题,要求承办法官向上级法院请示,法官同意后向上级法院请示,对本案视频遗嘱做了说明。


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1、“生未养、死未葬”的子女,父母去世后可否继承遗产。

2、能反映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视频遗嘱,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


【庭审结果】

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做了认真准备,确定了正确的庭审策略,一是根据原告起诉状自认的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陈述,要求法庭调查核实后,不予采信原告所谓尽到赡养义务的主张;

二是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全部的赡养义务;

三是对视频遗嘱中,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进行确认,建议法庭考虑到并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最终,法庭虽然未认定被继承人自己拍摄的“视频遗嘱”的合法效力,但也未支持原告要求分割其中一套房产,或分割93万的诉求,最后判决原告分得40万元,是其估算的按照法定继承可分得93万的1/2不到,也就是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以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告方利益。


【继承案件建议】

1、被继承人生前,最好要留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求,否则可能不被认可。

2、继承人要及时委托律师,极可能的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材料,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说服法官听取己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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