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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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合同审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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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配送员(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公司有异议

发布者:邹辉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2日|分类:工伤赔偿 |8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送餐员,根据外卖平台订单进行送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小朱的此次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认为与小朱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小朱并没有证据证明受伤时系在送餐途中。在庭审中本律师代理人社部门认为:其一,小朱与该单位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协议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例如需遵守员工手册、进行考勤、惩戒处罚,该合同实为劳动合同;其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快递类业务,而小朱从事的工作也是该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且人社部门具有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从以上要素来看,小朱受该单位管理,从事该单位的主要业务,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具有报酬的工作,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对小朱是否是在工作中,由于小朱不能提供送餐的记录进行证明,庭审中法官也提出的举证的要求。我们从当时的出警照片中找到了小朱受伤时的图片,证实其倒地时身穿工作服、车上有送餐盒,结合出事时的时间为中午证实小朱在发生事故时系送餐中。最终法院认可我们的观点,驳回公司的撤销工伤认定的请求

2、律师点评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用工形式,例如骑手、滴滴司机、主播等,这类工作存在自由度高、时间不固定、工作地点不固定等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用工属性,这类职业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的劳动法缺乏具体规定,发生纠纷时极易产生争议。律师认为,个案需具体分析,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的属性上把握案件的法律属性,结合司法案件进行佐证。同时希望需从立法层面对新出现的用工形式进行规范,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指导遵守新的用工形式,给与企业规范指引。

3、建议或意见

把握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结合案件事实具体分析。骑手等不定时职业者需对工作中的事实保留好证据,对用人单位来说,在用工形式时,需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规划,避免混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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