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判刑后,在服刑期间,如果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呢?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但是实践中协议离婚不具有可操作性,一般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由于一方在服刑,因此该离婚案件与普通的离婚案件相比具有特殊性,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具体总结为以下3个方面:
中国的诉讼案件管辖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而该类案件却是由原告所在的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但也有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形。
在准准备离婚诉讼材料时,需要提供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证据,以及需要送达的监狱。
为更好的处理好此类特殊离婚案件,建议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提供服务。
由于一方在服刑,不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因此法院一般会判处归非服刑的另一方抚养;虽然服刑人员没办法工作,但是法院还是会判处服刑配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义务。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