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百度上看到你的联系方式,冒昧地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公都是来南京打工的外地人,在南京租住房子。我们已经离婚了,但是还住在一套房子里,他自己住一个房间,我和女儿住一个房间,他向我百般保证以后不喝酒了、也不酒后闹事了、一定会对我好,我就一时心软答应再给他一个机会。可才好没有十天,昨天他又喝酒了,回家来又闹腾,跟我发酒疯,我跟他吵,他就用板凳砸我,把我头砸破了,缝了6针,请问对于对方的家暴行为,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你和你老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说你们已经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你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不适用《反家庭暴力法》,你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也不是没有法律保护,你可以依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告你老公对你实施人身伤害。家庭暴力是伤害夫妻感情最大的因素。发生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要坚决反抗,明确告诉对方自己不能接受家庭暴力,并且做好证据保留,比如拍照、就医病历等,如果严重的话可以报警。起诉离婚的时候,记得把这些证据交给你的律师,这样律师可以为你争取更多的权益。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