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承包一家餐饮公司的厨房,承包费是一口价。
合同顺利履行了1年后,餐饮公司老板发现我赚钱比较多,便找各种借口为难我,以我工作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改变合作方式,由承包制改成我为他打工、他付我工资,我没同意,他就给我发一个解除通知书要我一个月后离职。因为我和他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谁先提出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现在正好有朋友给我介绍一个厨房,邀请我去承包,请问我现在就可以走,还是要等一个月之后才能走?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谢保平律师之前也办理过一起类似案件。
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立马离开。因为你们合同约定的是双方谁先提出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这一个月是给接受方的宽限,即给你的宽限期,你可以利用这个期限从容地寻找新工作。
也就是说首先打破平衡的是餐饮公司老板,他是有备而来的,你只是被动接受,一个月的宽限期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故而你同意他解除合同且不需要受一个月期限的限制,你随时都可以离开。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尊严。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