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早些年我和妻子出资购买了我父母分的房改房,由于当时政策的原因,房子登记在我父亲名下。
现在我和妻子要离婚,她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我该怎么办?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过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你们当初购买该房产的出资的一半。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百度搜索谢保平律师的微信或电话,谢律师提供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