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学校给我30万元购房补贴,这笔钱在离婚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76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大学老师,之前在进校的时候,学校给了我一笔购房补贴(当时我和我妻子还在谈恋爱,还没有结婚)。

现在我们闹离婚了,这笔钱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购房补贴是婚前取得的,因此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且它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