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上诉人(化名:田天)和被上诉人(化名:何亮)商议共同借款给第三人100万,田天先为何亮垫付50万,后来何亮不履行还款义务,还以田天没有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和田天已经通过短信的方式表示放弃债权这两点为由进行抗辩,知名南京律师谢保平在一审其他律师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帮助田天追回借款。
一、基本案情
田天和何亮共同借钱给案外人100万元,当时约定两人各借款50万元,何亮向田天声称自己当时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田天能够先行垫付,一个月后归还。何亮向田天出具借条一张。后来何亮没有按期还款,案外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也没有向田天还款。于是田天向法院起诉要求何亮偿还垫付的50万元借款,何亮不仅否认自己当初同意借款,还辩解说田天实际上并没有向案外人履行借款义务,且辩解说田天曾经表示放弃对何亮的债权。
另外,一审法院判决田天败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法院要求田天提供汇款凭证,田天听从原来代理人的建议随便找一张汇款凭证应付,后来法官审理查明该汇款凭证与借款事实不符,便判决其败诉。
二、律师分析
谢保平律师接到案件后,除了常规的审查案件资料外,和当事人商议:
1、收集的确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
2、收集自己并没有放弃债权的证据;
3、要通过恰当的方式向法官讲述案件的真实情况。
当事人表示同意。
三、律师工作及案件审理结果
庭审过程中,除了第二点外,其它两点都轻易地获得了法官的认可。因田天曾经发过一条短讯:“南京的费用,我一个人担了”,法官将其理解为:田天表示放弃对何亮的债权。但是关于那条短讯,田天是这样解释的:田天和何亮曾经在南京合伙投资房地产,后因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田天和何亮希望撤回投资,处理此事来回花费的费用由田天承担。为印证此说法,谢保平律师案前搜集了双方所有的经济往来信息,用心书写了一篇代理词,主要谈及三点:
1、田天和何亮之间并不是至亲,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田天不会轻易放弃巨额的债权;
2、50万元对于田天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款;
3、在该案件前田天曾经向何亮借款50万元,借期一个月,何亮收取田天本息52万元。另一次,田天向何亮借款20万,在已经偿还10万的情况下,何亮向法院起诉要求田天偿还剩余10万元借款。这些事实都表明田天向何亮的短期借款都需要支付利息,且何亮仅10万元借款都会要求田天偿还,反过来田天不可能会放弃50万债权。
综上,田天的解释更加符合常理,更能令人信服。法院最终采纳了谢保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何亮支付田天45万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