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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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投资者仍可索赔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1日|分类:招商引资 |35人看过


金通灵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1月29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自2024年9月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6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9起,作为被告的案件7起。

2、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上述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6起,和解/调解结案的3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4起,调解结案的2起,仲裁1起。

3、涉案的金额: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2,23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8,482.9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756.7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金通灵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间买入300091金通灵,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间买入300091金通灵,且在2023年6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金通灵违规依据:

2023年6月27日,金通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

2023年11月17日,金通灵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

2024年1月2日,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000523广州浪奇,600289亿阳信通,002086东海洋,600589广东榕泰,600387海越能源,300427红相股份,300078思创医惠,600771广誉远,600831广电网络,600185格力地产,000613大东海,300585奥联电子,000506 ST中润,600748上实发展,000802北京文化,002471中超控股,300330华虹计通,002569步森股份,002470金正大,002656摩登大道,600343航天动力,002235安妮股份,601113华鼎股份,000700模塑科技,300555路通视信,300310宜通世纪,000004国华网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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