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宁物流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1月28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013新宁物流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新宁物流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证监局决定: 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新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间买入300013新宁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