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4年11月19日,600804鹏博士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0号)。
此前2024 年 8 月 16 日,鹏博士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3、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鹏博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次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前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目前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鹏博士索赔登记条件,鹏博士索赔区间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登记索赔:
1、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1月28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1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4、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4年4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5、2024年11月18日之前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4年11月1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鹏博士诉讼最新消息
再次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提交法院立案中
鹏博士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4日,鹏博士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
2023年8月31日,鹏博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
2024年3月28日,鹏博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
2024年8月16日,鹏博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2024年11月18日,鹏博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0号)。
鹏博士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鹏博士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