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1月11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7名002092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中泰化学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4年5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证监局决定:1、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对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4、对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6、对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泰化学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之间买入002092中泰化学,且在2024年3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中泰化学违规依据:
2024年3月20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号)。
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
2024年5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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