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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索赔,哪些股民可以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股民维权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4日|分类:公司法 |99人看过


同方股份受损投资者进展动态,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积极响应投资者的需求,于2024年10月20日,向北京金融法院新提交了一批涉及600100同方股份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

同方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7月2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7号)。

同方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之间买入600100同方股份,且在2024年7月1日 (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表示,团队将继续关注同方股份案件的进展,并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他们呼吁更多的投资者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也希望通过此案能够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索赔立案材料的提交,不仅是对同方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警示,也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的提醒。在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应更加关注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此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的索赔立案材料,标志着同方股份投资者维权行动的进一步升级。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看到更多投资者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的权益而战,共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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