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9月30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涉案金额:人民币259,918.80元
2、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813号)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寇*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袁翔、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59,918.80元。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对袁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三、对严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景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汤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六、对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而在4月份,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收到上海金融法院300225金力泰投资者索赔案的《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这些投资者因金力泰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金力泰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间买入300225金力泰,且在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0年5月1日至 2023年2月3日间买入300225金力泰,且2023年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金力泰违规依据:
2023年2月3日,金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
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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