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最新索赔消息:
2024 年 8 月 30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 号)。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杨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刘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五、对高、崔、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 款;
六、对王、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广汇物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 年 4 月11 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0603广汇物流,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广汇物流违规依据:
2024年4月28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号)。
2024年8月30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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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从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多年,有丰富的虚假陈述案件办案经验,团队律师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成功案例有:大智慧、三房巷、嘉寓股份、亿晶光电、宝利国际、三圣股份、辉丰股份、济南高新、祥源文化、众和股份、新纶科技、超华科技、ST岩石、安硕信息、中毅达A股B股、天神娱乐、香溢融通、雅百特、延安必康、金花股份、长园集团、圣莱达、东海洋、飞乐音响、奥瑞德、天奇股份、华泽退、中兵红箭.....60多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