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7月15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显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0万元至-8,500万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万元至-9,000万元。
2、根据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推断,仅维持当前的业务状况,公司存在2024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0.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89.83万元。每股收益:-0.20元。
4、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根据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推断,仅维持当前的业务状况,公司存在2024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证监局决定:
一、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二、对赵、江、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张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王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富润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070浙江富润,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富润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
2024年4月24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
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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