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7月5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4〕2号)。
经查明,广电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广电网络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
2、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披露“2022年度本公司与13家供应商就协议付款达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33,180,083.16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广电网络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收益468.86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广电网络在2022年10月30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
3、2022年12月,广电网络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广电网络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抵偿双方往来欠款,广电网络据此合计确认2022年收益586.72万元。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广电网络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600831广电网络,且在2023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广电网络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25日广电网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9号)。
2024年7月5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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