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29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5 号)。
而在此之前,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海越投资者可以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24年6月28之前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4年6月29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002052同洲电子,300766每日互动,000523广州浪奇,600289亿阳信通,002086东海洋,603111康尼机电,600589广东榕泰,600387海越能源,300427红相股份,300078思创医惠,6003377广誉远,600831广电网络,600185格力地产,000613大东海,300585奥联电子,000506 ST中润,600748上实发展,002647仁东控股,002247聚力文化,000663永安林业,300526中潜股份,000802北京文化,601101昊华能源,002471中超控股,300330华虹计通,002569步森股份,002470金正大,002656摩登大道,600343航天动力,002235安妮股份,601113华鼎股份,000700模塑科技,300555路通视信,300310宜通世纪,000004国华网安等等。
ST海越违规依据:
2021年12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2024年6月29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