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宁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29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2019年4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 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 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 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元,公司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 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3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此之前,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证监局决定: 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谭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新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间买入300013新宁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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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30日,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
2023年4月27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2023年7月4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